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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30日 来源:山西省阳泉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机关干部、工勤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到岗,要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领导班子成员、行政科室科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市直学校校长、书记离市外出,要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的范围种类 

  请假的范围种类分为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生育假、探亲假等。 

  (一)年休假 

  1.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假期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假期10天;满20年的,每年假期15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工龄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再有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4.年休假不包括公休假与法定假,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二)病假、事假 

  病假、事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三)婚丧假、产假、探亲假 

  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审批程序并呈报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假 

   公差:分为因公学习、出差、考察等。请假的天数按实际情况天数确定,审批时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假内容 

  机关干部请假要说明请假的理由。领导干部外出时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报告:外出人员、事由、时间、所到地点、联系方式;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请销假的手续 

  请假采用书面形式,由请假人按规定填写《请假条》,销假可采用口头形式。  

  机关干部请假须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请假;领导干部离开本市外出须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报告,离晋外出须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干部外出、机关干部请假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确因紧急或意外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的审批 

  1.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学校校长、书记请假,由局长审批。 

  2.行政科室科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3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 

  3.其他干部及工勤人员请假3天以下,由科长(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科长(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4.机关干部请假后,要向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期满后要按程序履行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按以上程序重新报批。 

  六、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应当申报备案 

  1.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因私事请假出国(境)超过半月的; 

  3.请出国(境)探亲假超过3个月的; 

  4.因受到停职审查、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处理)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不在岗的; 

  5.未涉及到的其他情形,及遇上级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情形,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要求 

  1.请假人在请假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在单位有紧急任务时,确保及时回到单位。 

  2.请假人员未按程序审批或伪造病事假证明,逃避单位工作,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以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依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定自2018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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