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志军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缩短我市高中学校夜自习时间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92号),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放学后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主选择、自愿申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课后服务课时费原则上小学不超过2元/课时·人,初中不超过3元/课时·人。普通高中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确需开展课后和节假日延时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初中课后服务课时费,由市、县(区)依据管理权属,根据实际需求,参照本方案实行。高中生的晚自习非硬性要求,高中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是否在校参加晚自习。
关于您的建议,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本着适应高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稳定等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
感谢您对本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