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教育援助和扶贫助学管理。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8.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认定教师资格,开展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9.负责各类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1.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12.承担高等教育的筹建、管理工作。
1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